評估照明系統的能源效率,除了光源效率之外,還必須一併考慮驅動裝置效率、光衰率以及熱管理以及燈具效率等因素。舉例來說,就拿日光燈與LED作比較,基本分析就必須先比較各自的驅動器效率的差異。我們可以先從LED製造商提供的規格數據取得LED的光通量(lm)假設是144lm、工作電流(mA)假設是200mA、工作電壓(V)假設是12V與熱接點溫度(Tj)。用光通量除以工作電流與工作電壓的乘積,可以得到起始發光效率:
光通量 144lm/(200mA×12V)=60lm/W
如果計入驅動損失,就必須乘以LED驅動器的效率假設是85%,得到51lm/W,算式如下:
60lm/W×85%=51lm/W
如果再計入熱損,假設是10%,得到發光效率46lm/W,算式如下:
51lm/W×90%=46lm/W
不過,以上的計算有些是概念上的數據,實際的數據,還是必須在發光設備上做實際測量為準。假設燈具效率是70%,那麼實測的數據,就變成了32lm/W。